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侵犯歌手权利 新浪道歉赔钱
哈建伟 陈坚

  因侵犯了何勇对歌曲享有的著作权以及对其现场表演所享有的表演者权,12月5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判决新浪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何勇诉称,其系歌曲《风铃》和《垃圾场》的词曲作者,并于2004年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现场表演该两首歌曲。2005年5月,何勇发现新浪网载有他的上述表演视频录像,此举并未得到其许可,也没有向其支付任何报酬,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新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新浪网上向其公开致歉和消除影响,并支付侵权赔偿金50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新浪公司未经何勇许可留存其对歌曲《风铃》和《垃圾场》进行的现场表演复制件,并制作成视频录像供人在线浏览和下载,此举侵犯了何勇对涉案歌曲词曲享有的著作权以及现场表演所享有的表演者权。